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中止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》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中止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》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
發(fā)布日期:2023-12-21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文匯
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

臺灣地區(qū)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采取歧視性的禁止、限制等措施,違反了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》規(guī)定。根據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》,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規(guī)定和程序決定,中止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》部分產品關稅減讓。希望臺灣地區(qū)采取有效措施,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自2024年1月1日起,對原產于臺灣地區(qū)的附件所列丙烯、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,中止適用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》協定稅率,按現行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附件:中止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》關稅減讓產品清單
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

2023年12月20日

附件

中止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》關稅減讓產品清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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